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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03-15 15:28  文章来源:鹤壁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整规办、市直有关部门: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群众采购食品相对集中。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早部署、早安排。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1号)和河南省整规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整规办[2006]3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以下重点,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和案件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区域,食品生产集散地、地方特产及特色食品集中的区域。
(二)重点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街市、农村集贸市场。
(三)重点品种:米、面、油、酱油、醋、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纯净水、酒类产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麻辣及膨化食品、水产品等。
(四)重点部位: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点、小食品作坊、小食品摊点、小卖店、宾馆饭店、集体食堂、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
(五)重点内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生产经营“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照生产经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维护食品市场安全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质量检测抽查,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对产品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产。
(二)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集贸市场的食品质量排查和检测抽检力度,凡明显不合格的应一律公告,清理退出市场;要积极推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对因经销不合格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
(三)卫生部门要以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宾馆饭店、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春节期间饮食卫生,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饮食事故,做好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四)商务、畜禽部门要加大对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检测检疫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双节食品市场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给刑事司法部门,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各级整规办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要强化督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商店、畜禽屠宰加工场(点)的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大案要案要严肃处理,确保春节食品安全。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必要时要进行曝光,对质量稳定可靠的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各县区整规办、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于元月10日前将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市整规办;重大事件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市整规办。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5日前报市整规办。
联 系 人:刘绍民
联系电话:0392-3386113 3363195(传真)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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